?與非妊娠婦女的用藥有所不同,尤其妊娠的最后3個月,抗菌藥物的使用要特別慎重。磺胺類藥物可致血內膽紅素增多,在妊娠期可經過母體肝臟處理,而新生兒的肝臟解毒功能不全,易造成新生兒游離膽紅素增多,導致核黃疸,故臨產前不宜使用。呋喃B750啶可導致新生兒紅細胞溶解、高膽紅素血癥及核黃疸,妊娠晚期也不宜使用。
在妊娠晚期,使用大劑量青霉素也使新生兒易發生紅細胞溶解;大量或較長期應用紅霉素,易引起胎兒肝功能障礙;氨基甙類抗生素在產前使用,可引起母體及胎兒腎損害和聽力障礙。
長期使用四環素可使孕婦發生肝功能衰竭,四環素還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,與血中礦物質親和,沉積于胎兒骨骼而影響嬰兒的骨骼及牙齒發育。新生兒肝臟對氯霉素解毒作用低下,可引起灰嬰綜合征,表現為循環衰竭,甚至死亡,還可使胎兒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及血小板減少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