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危孕婦因存在一種或多種可能影響母嬰健康的因素,如高齡、慢性疾病、不良孕產史等,故需更早且更密切地關注胎兒的健康狀況。一般來說,高危孕婦應在以下幾個關鍵時期開始評估:
- 孕早期(12周前):一經確認懷孕,高危孕婦應盡早進行初次產前檢查,包括血尿常規、肝腎功能、血糖、血壓等基礎檢查,以及遺傳咨詢和必要的篩查。
- 孕中期(13-27周):此階段需進行胎兒染色體異常篩查、結構異常篩查,如唐氏篩查、無創DNA檢測、系統B超等,并繼續監測孕婦的基礎健康狀況。
- 孕晚期(28周后):孕晚期應增加產檢頻率,特別是32周后,建議每兩周進行一次產檢,包括胎心監護、B超檢查評估胎兒生長發育情況,同時注意防治妊娠并發癥。
- 產前:根據具體情況,可能需要在產前進行額外的評估,如評估分娩方式、預測可能的并發癥風險等。
- 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:若孕期出現任何異常癥狀,如陰道出血、腹痛、胎動異常等,應立即就醫進行評估。
值得注意的是,每位高危孕婦的具體情況不同,因此評估胎兒健康的時機和方式應根據醫生的個性化建議進行。孕婦在整個孕期應保持積極的心態,遵醫囑進行各項檢查和治療,以確保母嬰安全。